強迫員工透過朋友圈發廣告換頭像 律師: 違法行為

2019年10月11日 13:26

公司強迫員工透過自己的朋友圈,為公司業務進行營銷推廣,不合作要被罰?! 律師說,這是違法行為。

近日,鄭州超繼運動100經三路店,有員工投訴被商場強迫將場內促銷活動內容轉發朋友圈,從9月20日開始,商場要求所有員工必須每天早、中和晚把商場促銷廣告轉發朋友圈,每天不能低於3條,天天要更新;還要更換個人的微信頭像,員工下班後,檢查完朋友圈才能回家。若不發朋友圈、不換頭像,違者會被罰款20元至50元不等。店長承擔連帶責任,員工沒有發朋友圈,也要面臨被處罰。有員工投訴,因為每天發佈這些內容,有幾個好朋友都把她的朋友圈遮罩了。

對此,有店長回應,員工有責任和義務把資訊發佈出去,他覺得沒有侵犯員工的隱私。

有心理諮詢師認為,強迫員工轉發朋友圈,這種方法不可取。個人的朋友圈,不屬於工作範疇,屬於私人空間。人的心理上也會反感,或許被大量的人遮罩掉。有律師更明言,這明顯侵犯了企業員工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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