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刑恐東方日報記者 罪名不成立

2020年09月03日 18:1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於2017年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案件經審理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黎智英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鍾明新指,不接納事主X是誠實證人,認為X不誠實不可靠,在盤問期間多次回避問題。控方指,被告3年前維園參與晚會時,因看見事主正在拍攝自己,屢次揚言:「我實搵人搞X你」,不過現場片段沒有拍到,片中只聽到「搞你」之說法,法庭認為「搞」字代表很多意思,當時事主亦微笑回應,期後亦有繼續進行拍攝,絕不像有被恐嚇。

X 事後接受精神科治療,證實患上適應障礙症併發憂鬱情緒。裁判官鍾明新指,要令被告定罪,要達成事發時威脅令對方受到傷害以及有警告對方的意圖,但兩點都不能成立,因此判被告無罪。黎智英其後離開法院時,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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