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政才受賄罪成 一審判無期徒刑

2018年05月08日 12:37

中央政治局前委員、重慶前市委書記孫政才因受賄罪,被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亦需追繳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孫政才表示真誠認罪、悔罪,不會上訴,將認真接受改造。案情指出,孫政才自2002年起,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中標、項目審批、企業經營及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涉及金額逾1.7億元人民幣。法院認為,孫政才作為高級領導幹部,漠視法律,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嚴重破壞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侵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敗壞國家工作人員聲譽,但鑑於孫政才被捕後,主動交代案情,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因此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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