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釋禁戴黃口罩:不希望法庭成政治角力之地

2021年01月13日 17:26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早前審理2019年9月的淘大商場非法集結案時,要求幾名配戴黃色口罩,並寫有政治標語「的聽審人士離開,今日(13日)案件續審,開庭前法庭書記再向聽審人士表示,如果戴黃色有標語的口罩,需要更換口罩,法庭會提供,如果不換可以去另一房間聽取視像審訊,據指,該口罩印有FDNOL五個英文字,意思指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而練錦鴻後來在量刑時主動回應事件,他表示,因為聆訊期間看到有人戴著有政治訴求字樣的黃色口罩,他表示與口罩顏色無關,強調法庭不是宣示個人政見的場所,在香港戴黃色口罩和任何服飾都無問題,但法庭要專注法律問題,不希望法庭成為政治糾紛角力之地,他重申法庭一視同仁,不會拒絕任何政治背景人士。

另外,練錦鴻早前亦批評有穿著黃色反光背心的記者阻礙受害人離開,是暴動一部分,遭記協批評,他亦回應指,明白新聞自由對社會不可或缺,讚揚記者堅守險地報道真相,有時更可協助法庭,但案中片段顯示有4至5個反光背心的人圍半圓形,阻塞受害人去路,他相信專業新聞工作者不會加重受害人困難,但該案有令人誤會之處。

案情指,各被告與意見不合的市民發生衝突,一名女士被指是大陸人,遭打脫3顆牙齒。淘大商場非法集結案4名被告,首被告石朗天承認傷人及非法集結罪,被判20個月,其餘3人承認非法集結罪,判囚19個月。法官指,被告認為事主非我族類就出言侮辱,因偷拍問題包圍及襲審對方,更令人震驚是不少在場人士冷眼旁觀,他認為首被告擔任領導角色,行為最激烈,其餘三人用拳腳和雨傘毆打事主,需判各被告即時監禁,對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防微杜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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