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陳健民串謀妨擾罪判監16個月 朱耀明緩刑2年

2019年04月24日 13:11

佔領行動案兩名發起人戴耀廷及陳健民,因「串謀公眾妨擾」罪判即時入獄16個月。另一名發起人朱耀明,同樣因「串謀公眾妨擾」罪判監16個月,但就獲緩刑2年。而邵家臻則被判囚八個月;鍾耀華判囚八個月,緩刑兩年;張秀賢就被判二百小時服務令。而社民連黃浩銘第一項控罪「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及第二項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各判監8個月,同期執行。民主黨李永達涉及的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判入獄8個月,緩刑2年。法官在判刑時指,八名被告無論在陳情或律師求情時,都無展示悔意。法官指,悔意並非要摒棄政治信念,而是應該對行動造成對其他受影響造成的不便的人道歉,但法庭未有收到這些道歉。至於陳淑莊代表律師在判刑前,向法庭呈上醫生報告,指陳淑莊要因應有生命威脅的病情,在兩星期內做手術。法官接納要求,將陳淑莊的判刑,押後至六月十日上午,期間以相同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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