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許昌市立新規:晚上9點後不准跳廣場舞

2020年12月03日 16:28

深夜廣場舞不停歇,喧鬧聲擾得人無法入眠,這樣的行為,明年元旦起在許昌將違法,且會被罰款。12月2日,河南許昌市通報首部關於精神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的制定過程和主要內容。

許昌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劉少林介紹,這是許昌市精神文明建設法治化的“里程碑”,為不文明行為劃出明確界限,可以有效解決一些文明城市建設中的“老大難”問題。

其中一條《條例》為, “在公共場所進行廣場舞、唱歌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夏季每日21時至次日6時、冬季每日21時至次日7時,禁止進行以上產生雜訊的文體活動。”如果違犯該規定,將“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據悉,《條例》制定過程中堅持民主立法,先後有11.2萬餘人參與網上調查問卷。《條例》一審後,許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法工委共召開座談會14場、修改討論會20次,社會各界通過座談、來信、來訪、來電、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976條。《條例》是許昌市被賦權立法以來參與群體最多、關注程度最高、群眾參與最為熱情的一次。

早於2015年許昌市已成功創建全國文明城市; 2020年,許昌市成為全省乃至中部地區唯一被中央文明辦通報表彰的地級市。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