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學堂0212: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III

2021年02月12日 12:00

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III指令《UCITS III 指令》,透過准許基金投資在金融衍生工具,大幅地擴展了UCITS 基金的獲准投資範圍,並提供了更多投資彈性。
UCITS III基金或會廣泛地或主要地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投資用途,詳情請參閱銷售文件。
用作投資用途的金融衍生工具涉及特別的風險,例如對手方風險、估值風險及流通性風險。在某些情況下,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或會增加基金的波動性或擴大投資損失。
不同的UCITS III基金具有不同的風險及特性。並非所有UCITS III基金都運用金融衍生工具作投資用途。你可以參考證監會網站上有關認可投資產品的資料,以查看證監會認可的可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的UCITS III基金。
瞭解一隻基金的投資目標和策略是非常重要的。你要特別注意UCITS III基金的投資風險,並在投資這些基金前確保你能夠承受所涉風險。就你所投資的每一隻基金,請你細閱有關的銷售文件及通知書。如有疑問,緊記向基金經理或基金的香港代表,又或你的中介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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