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遊行案 黎智英李卓人楊森認非法集結候判

2021年04月07日 17:55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被控2019年8月31日在港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人今早(7日)在法院承認控罪。法官押後至16日判刑。

前年8月31日港九多處發生大型反修例示威,當時民陣申請遊行被警方拒絕,期後有人自行發起遊行,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亦有參與。

3人今日求情,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求情指,黎是一名成功商人,犯案並非出於貪污及金錢,同類案件一般罰款了事,希望法庭判緩刑,他又指,集會屬於和平活動,黎智英在案中非帶領角色,亦無證據顯示集會有暴力發生。

楊森自行求情時表示,認罪但不認錯,亦不求情,他引用多名學者的論述,表示自己是抗議《公安條例》違憲限制人權,因此用公民抗命爭取公平法例,堅持參與是次未經批准的遊行,正因為我不願眼看個人權利受審查剝奪,他認為行使公共權利遊行不需要批准,並稱自己是中國人,亦是香港人,熱愛這個家園。又表示不會放棄爭取民主法治人權自由。

李卓人的代表律師亦讀出求情信內容,表示認罪但不認錯,歷史會判他無罪,他又認為法官明白爭取言論自由的重要,並指現時香港每況愈下,需要法律專業睜開眼,看清楚人民的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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