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學堂0601: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可設有子基金

2021年06月01日 12:00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是一種以公司形式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投資基金。有別於單位信託,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或實體,並設有董事局。董事對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負有受信責任和須以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法定責任。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資產須予分隔,及託付予保管人作妥善保管。開放式基金型公司須擁有一名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進行第9 類受規管活動(資產管理)的投資經理。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可設有子基金,而每個子基金均屬於「受保護專屬帳戶」,即一般而言,每個子基金的資產和負債均只屬於該子基金。受保護專屬帳戶的作用是要盡量避免因其中一個子基金無力償債而牽連到其他子基金的風險。然而,受保護專屬帳戶是一個較新的概念,因此,有可能會出現海外法庭未必承認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具有此法律責任分隔特點的風險,而具體情況將視乎個別海外司法管轄區而定。
股東對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股份擁有權,將以記入該公司股東登記冊內的股東名稱及持股量作為證明。相關股東可免費查閱有關登記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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