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違國安法判刑 唐英傑被判入獄9年

2021年07月30日 16:16

首宗違反國安法案件今日(30日)判刑,被告唐英傑被裁定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罪成,今日被判入獄9年、停牌10年。當中煽動分裂國家罪判入獄6年半,恐怖活動罪8年,其中2年半分期執行。
案情指,唐英傑駕駛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的電單車,在灣仔故意衝向警方防線,並撞倒三名警員。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煽動他人的情節輕微,唐英傑只是魯莽駕駛,並非刻意撞向警員,又指被告現時深感悔意,但法官認為,如果感到悔意,應該認罪,但強調否認控罪是權利,所以不作考慮為量刑理由,法認為被告是故意衝過警方防線,為行涉嚴重暴力,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法官指,這次事件對被告家人很大影響,法庭同情家人,又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但法官表示,被告犯案時應該考慮到這些問題,辯方所有求情理由都不獲接納,維持量刑標準。考慮整體判刑原則,2條控罪合共判囚9年,法官指,認為這個刑期有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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