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會引發一場雙城「戰」嗎! 港交所(00388.HK)就上市機制徵詢市場

2021年09月17日 18:26

正當港交所(00388.HK)就引入SPAC上市制度諮詢市場之際,本月初,新加坡交易所(SGX)表明會考慮放寬SPAC在新加坡上市的要求。若新交所能修訂SPAC上市規則,新交所將成為亞洲第一個推出SPAC上市框架的主要交易所。

路透今日報導,新加坡希望通過一系列融資和激勵措施,吸引高增長的本地和海外公司在SGX融資,並擴大新加坡作為金融中心的吸引力。

上述2段訊息,終於令港交所感到了危機嗎?Finetv之所以如此說,是由於港交所最快於第三季度就SPAC發表咨詢文件,今日是9月17日,港交所選擇今日公布刊發諮詢文件,並於下午5時15分就SPAC諮詢文件舉行網上傳媒發布會,是沒有問題的,不過,香港媒體於於下午4時23分才收到港交所的電郵,時間是否有點急呢?不過,這也是好事,「後發先至」終比「後知後覺」來得好。

面對SGX「搶吃」SPAC這「肥豬肉」,港交所要打出一場漂亮的「戰」。

港交所就推行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上市機制徵詢市場意見,諮詢期至下月31日,涉及SPAC併購交易及交易前的建議、清盤及除牌安排。

港交所建議,SPAC證券僅限專業投資者認購及買賣;至少1名SPAC發起人為證監會持牌公司,並持有至少10%發起人股份;SPAC預期IPO集資額至少10億元。SPAC設有攤薄上限,建議發行人股份在IPO日期佔已發行股份總數上限30%,亦建議行使權證所造成的攤薄比率限於30%。

至於有關SPAC併購交易方面,繼承公司須符合所有新上市規定,包括最低市值規定及財務資格測試,包括要有獨立第三方投資,佔繼承公司預期市值至少15%至25%;併購交易亦須經SPAC股東於股東大會批准作實,但不包括SPAC發起人及其他擁有重大權益的股東。另外,若併購或發起人有變、併購目標期限延長,股東可選擇贖回股份。

如果未能在24個月內公布SPAC併購交易,或者未能在36個月內完成有關交易,SPAC必須清盤,並將籌得的所有款項,連同應計利息退還予股東,隨後會被聯交所除牌。

證監會發言人表示,期待就建議的SPAC上市機制展開的公眾磋商。證監會將與港交所緊密合作,在制定適合香港的SPAC上市框架時,充分考慮市場意見。

諮詢文件的諮詢期由今日起計為期45日,至10月31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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