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學堂1006:可否自行轉讓股票而不經證券行進行?

2021年10月06日 12:00

自行轉讓股票而不經證券行進行是否違法?根據現行法例,上市公司的股份可由持有人自由買賣;因此,上市
公司的股東可選擇以任何方式出讓手上的股份。現時,投資者大都會透過經紀於交易所內轉讓上市公司的股份,
以尋找更佳價格,及省卻自行物色買家的困難。

在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均須分別繳付經紀佣金、交易徵費、
交易費、投資者賠償徵費及從價印花稅。投資者如選擇不在交易所內轉讓其股份,買賣雙方將無需繳付經紀佣
金。

不過,買賣雙方必須填妥一份股份轉讓書,清楚列明轉讓人(賣方)及承讓人(買方)的身份、股份名稱、買
賣數量及牽涉金額。此外,買賣雙方亦須自行訂立買賣單據,並向稅務局繳交從價印花稅。當買賣雙方繳付有
關稅款後,承讓人就可帶同稅務局蓋印的股份轉讓書及原有的股票證書,到過戶處辦理股份轉名手續。投資者
要注意,過戶 處一般不會受理未有繳付印花稅的轉名申請;當過戶處確認轉讓人的身份及簽名式樣,並核實
各項資料均屬真確無誤後,承讓人便會成為新的註冊股東,並獲發新的股票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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