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一名員工離職信寫多3個字 倒賠公司2.9萬元

2022年01月24日 14:57

有員工辭職,竟因貪方便用了網上有漏洞的辭職報告樣本,最後累事,反而要賠償前雇主2.9萬元人民幣(近3萬6千元港幣)。

據內媒報導 ,從事軟體開發的彭晨宇因公司5年未加人工,2021年3月決定離職。他提前30天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了紙質辭職報告,報告是他根據從網上下載的範本改寫的,文末有“請批示”字樣。

2021年4月23日,彭晨宇打包物價離開公司。次月20日,他收到法院傳票:企業狀告他曠工,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2.9萬元。

大連市金州區人民法院認為,彭晨宇提交的辭職報告上有“請批示”字樣,屬於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而是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因此,在雙方未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彭晨宇的行為屬於曠工,應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

因為用了不同的文字,受雇者維權時卻會帶來天淵之別的結果。上海律師孟宇平表示,辭職時要認真對待離職信,特別是要寫清離職原因和補償金額等內容,慎用“申請”“批示”“請求”等字眼,對於不確定的條款,要提出疑問。更提醒受雇者重視離職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公司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出終止勞動合同給予離職員工,而離職合同亦是受雇者入職新公司的必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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