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天:香港三狼案(又稱雙黃案) 發生於1959年至1961年

2023年07月31日 11:40

三狼案(又稱雙黃案,因為事主包括兩位黃姓富商),發生於1959年6月19日至1961年10月27日的香港,「三狼」指該案兇手馬廣燦(35歲)、李渭(31歲)及倪秉堅(32歲)。
1959年6月19日,富商及體育界知名人士黃錫彬之子黃應求,於銅鑼灣清風街被綽號「野狼」的匪徒綁架,黃應求被禁錮期間雖曾逃脫但被捉回,被人以鐡鏟從後腦猛擊殺害。「三狼」之後把黃應求的耳朵割下並寄至黃宅。(耳朵現留於灣仔法醫總部,作為實物教材)
1961年2月10日,黃錫彬亦遭人綁架。不久,新界元朗居民鄧天福(鬼仔福)又在石澳被三狼殺害。
「三狼」本有一名黨羽叫「蛇仔明」,因為分贓不均,被三人在龍翔道追殺,被香港警察(1969年為皇家香港警察)救回後,將整件案件和盤托出,並於11月3日緝捕3名中國籍疑犯歸案接受審訊。
同年12月10日,警方在香港島淺水灣一處山坡挖出黃應求及鄧天福的骸骨,並在同月13日,拘捕「三狼」歸案。
1962年2月19日(農曆新年後),「三狼案」在中環香港最高法院開審,三人被控以謀殺、傷害他人身體、綁架及非法禁錮等罪名(蛇仔明兼任控方證人以防止三狼逍遙法外),3月14日,香港高等法院及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駁回3人上訴,三狼被判繯首死刑直到氣絕身亡,在1962年11月28日清晨5時半在赤柱監獄刑場舊址(即監獄醫院現址)執行;「蛇仔明」舉報三狼案有功,僅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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