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孩6萬打賞主播 平台稱舉證不足拒退全款

2018年08月20日 12:39

河北一名11歲的女孩,將父親近6萬元存款用來“打賞” 主播,相關平台稱舉證材料不足,只退還三成款項。

23歲的張先生在河北太原當實習醫生,有一個11歲、即將升初中的妹妹小花,和他的父母住在家鄉河北省固安縣。父親在醫院當後勤,每月工資約3000元人民幣。

今年7月,他接到母親電話,說父親銀行卡裏近6萬元存款被妹妹花光,但不知道花在哪裡,於是張先生當晚就陪父親去報案。他透露,小花經常用父親的手機幫忙買東西,所以知道支付密碼。由於小花已經刪除交易記錄,他們就去銀行查明細,發現原來小花將錢都用來 “打賞” 主播,在虎牙平台上送禮物、充值成為主播守護。

警方表示,案件屬於民事糾紛,不屬於詐騙。於是他們聯絡虎牙客服申請退款,多次申訴一再碰壁。虎牙客服表示光靠銀行記錄、小花和主播的聊天記錄,這些舉證材料不能證明是小孩消費行為,只能退還三成款項,除非提供監控錄像。

有律師認為,相關平台不退款是違反法律規定。根據《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11歲的小花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卻擅自打賞高達近6萬元,相關平台應退還全部款項。

律師又指,虎牙直播平台不需要實名認證,只要下載軟件就可以註冊,導致未成年人可以輕易消費,應該承擔舉證責任,而不是將責任推脫在家長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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