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孩6万打赏主播 平台称举证不足拒退全款

2018年08月20日 12:39

河北一名11岁的女孩,将父亲近6万元存款用来“打赏” 主播,相关平台称举证材料不足,只退还三成款项。

23岁的张先生在河北太原当实习医生,有一个11岁丶即将升初中的妹妹小花,和他的父母住在家乡河北省固安县。父亲在医院当後勤,每月工资约3000元人民币。

今年7月,他接到母亲电话,说父亲银行卡里近6万元存款被妹妹花光,但不知道花在哪里,於是张先生当晚就陪父亲去报案。他透露,小花经常用父亲的手机帮忙买东西,所以知道支付密码。由於小花已经删除交易记录,他们就去银行查明细,发现原来小花将钱都用来 “打赏” 主播,在虎牙平台上送礼物丶充值成为主播守护。

警方表示,案件属於民事纠纷,不属於诈骗。於是他们联络虎牙客服申请退款,多次申诉一再碰壁。虎牙客服表示光靠银行记录丶小花和主播的聊天记录,这些举证材料不能证明是小孩消费行为,只能退还三成款项,除非提供监控录像。

有律师认为,相关平台不退款是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丶追认。11岁的小花属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却擅自打赏高达近6万元,相关平台应退还全部款项。

律师又指,虎牙直播平台不需要实名认证,只要下载软件就可以注册,导致未成年人可以轻易消费,应该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将责任推脱在家长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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