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代購嗎?代購媽媽被判刑10年處罰550萬元﹗

2018年11月07日 17:51

代購在內地愈來愈流行,你有透過代購買東西嗎?或者是你有做代購嗎?近日,一封「代購媽媽游燕」的公開道歉信在網絡間瘋傳了﹗這封信在月初貼在一家進口服裝網店,署名為店主游燕,信中寫著:請原諒我的不辭而別,我現在廣州女子監獄,因為這個店鋪做進口代購被判刑10年,並處罰金550萬。原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早前作出終審判決,網店店主游燕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10年、罰款550萬,5000多件服裝鞋包等貨物被沒收。事件由2013年說起,游燕開始從香港進口服裝,做起代購生意。她會通過順豐快遞及自己隨身把貨物帶回來,在網店銷售,最多一個月有十幾萬的流水。直至2017年3月,游燕從香港訂貨回來,走過珠海九洲海關時被拘留,其後偵查人員搜查她的倉庫和住所,今年2月,珠海中院核定她逃稅逾300萬元,一審裁定游燕犯走私普通貨物罪。上訴後廣東高院維持原判。事實上,這並不是第一宗代購被判罰的案件。早在2013年,已有一宗被稱為「代購走私第一案」,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而對比過去數宗案件,今次判刑算是最重。法律界人士強調,代購本身並不違法,只要正常繳納關稅,是完全合法的。不過若然故意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通過各種方式運送違禁品進出口或者偷逃關稅,便構成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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