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抗爭手法或違國安法 何君堯 香港仍有責任為23條立法

2020年07月07日 19:44

《港區國安法》立法一星期,其中《第43條實施細則》今日生效,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今午(7日)舉辦法律論壇,向特區政府為國安法細節提出意見。

基金會主席馬恩國稱,基金會就《港區國安法》頒布前提出了數點意見,分別為言論港獨、最低刑罰、最終證據認定權、外籍法官、兩法抵觸等。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經民聯議員梁美芬認為,港區國安法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等於與《基本法》有著同等法律地位。

她認為這些做法絕對是違法22條第3款,涉嫌「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有機會違反港區國安法新訂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他又指,如判國及竊取國家機密之罪行,在現時《港區國安法》之下未有涵蓋,他認為若建制派在立法會換屆後能夠取得37席以上,港府應就23條立法問題提上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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