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抗争手法或违国安法 何君尧 香港仍有责任为23条立法

2020年07月07日 19:44

《港区国安法》立法一星期,其中《第43条实施细则》今日生效,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今午(7日)举办法律论坛,向特区政府为国安法细节提出意见。

基金会主席马恩国称,基金会就《港区国安法》颁布前提出了数点意见,分别为言论港独丶最低刑罚丶最终证据认定权丶外籍法官丶两法抵触等。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经民联议员梁美芬认为,港区国安法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等於与《基本法》有着同等法律地位。

她认为这些做法绝对是违法22条第3款,涉嫌「严重干扰丶阻挠丶破坏香港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有机会违反港区国安法新订立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他又指,如判国及窃取国家机密之罪行,在现时《港区国安法》之下未有涵盖,他认为若建制派在立法会换届後能够取得37席以上,港府应就23条立法问题提上议程。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