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警員不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

2020年11月19日 18:21

香港記者協會及多名市民就警員在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日裁定,警員不展示編號及以行動呼號替換的方式並不符合《香港人權法案》,有份提出司法覆核的香港記者協會、前通識教師楊子俊等人勝訴。

法官周家明指,蒙面警員執勤時,有需要讓人識別,讓受到不法對待的受害者有效投訴及提出法律行動。而警方以行動呼號取代警員編號的做法並不符合《香港人權法》,因為行動呼號並非獨一無二,不同警員到同一部隊會使用同一編號。周家明亦在判詞指出,一些警員會以物件遮擋該呼號,警務處處長並沒有有效方法讓警員妥善展示行動呼號。

周家明又指出,警方有責任設立獨立機制調查涉及警方的濫權行為,又指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的機制無法有效履行職責。法庭明白,警員擔心被「起底」,但警員的擔憂不能凌駕保持有效的投訴機制的重要性。

監警會主席梁定邦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檢視有否需要跟進,他又認為警員不是蓄意違法。警方則指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檢視及適當跟進。記協則促請政府及警方盡快回應法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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