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警员不展示编号违反《人权法》

2020年11月19日 18:21

香港记者协会及多名市民就警员在执勤时不展示警员编号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日裁定,警员不展示编号及以行动呼号替换的方式并不符合《香港人权法案》,有份提出司法覆核的香港记者协会丶前通识教师杨子俊等人胜诉。

法官周家明指,蒙面警员执勤时,有需要让人识别,让受到不法对待的受害者有效投诉及提出法律行动。而警方以行动呼号取代警员编号的做法并不符合《香港人权法》,因为行动呼号并非独一无二,不同警员到同一部队会使用同一编号。周家明亦在判词指出,一些警员会以物件遮挡该呼号,警务处处长并没有有效方法让警员妥善展示行动呼号。

周家明又指出,警方有责任设立独立机制调查涉及警方的滥权行为,又指监警会及投诉警察课的机制无法有效履行职责。法庭明白,警员担心被「起底」,但警员的担忧不能凌驾保持有效的投诉机制的重要性。

监警会主席梁定邦表示会详细研究判词,检视有否需要跟进,他又认为警员不是蓄意违法。警方则指会与律政司研究判词,检视及适当跟进。记协则促请政府及警方尽快回应法庭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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