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欺詐罪還押至明年4月 譚得志被控煽動文字罪同樣還押

2020年12月03日 17:3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行政總監黃偉強及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被警方加控欺詐罪,3人被通宵扣查後今日到西九龍法堂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指他有重犯和棄保風險,黎須還押至2021年4月16日再審,而其餘二人准以現金保釋。

案情指,3人涉嫌欺騙、隱瞞科技園公司,沒有按租契的條款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又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黎智英、其2名兒子及4名壹傳媒高層8月被警方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欺詐等罪名拘捕。

另一方面,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同樣今日提堂,他被指在擺街站時多次高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案件還押明年5月候審,分3案提控。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表示,先要求控辯雙方訂下審期及審訊語言,再爭議案件是否屬危害國家安全,因此將案件訂在2021年5月6日審理,控方反對保釋,譚得志需要繼續還押。但法官預期會在明年3月處理中止訴訟申請,認為如在5月開審會對還押中的譚得志造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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