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曾批准黎智英保釋 條件嚴厲

2021年02月09日 11:4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律政司今日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黎智英保釋被撤銷。
判詞指,原審法官李運騰在審理保釋時,錯誤將國安法42條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所列的酌情考慮混為一談,法院指,國安法42條加入嚴格門檻,但原審法官視為沒什麼影響,因此裁定高等法院對黎智英的保釋必須擱置,而黎智英需要繼續還押。但黎智英可以重新申請覆核拒批保釋的裁決,但不會由終審法院處理。

而黎智英的代表律師透露,將會重新提出保釋申請。這次保釋上訴由5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包括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及司徒敬。

黎智英在去年12月初被捕,後來被控欺詐罪及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安全罪,他多次申請保釋被拒後,23日獲高等法院李運騰批准保釋,但保釋條件包括1000萬元,不得接受訪問及發生任何評論,除到法庭及警署需24小時留在家中等等,但律政司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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