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學堂0415:不同地區對投資原則或有不同詮釋

2021年04月15日 12:00

投資者應注意,來自不同地區的伊斯蘭專家對伊斯蘭教法投資原則或會有不同的詮釋。以馬來西亞為例,「淨化股息」並非伊斯蘭基金必須遵守的強制規定, 至於當地的上市證券是否符合伊斯蘭教法,則由馬來西亞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的伊斯蘭教法顧問理事會決定。理事會在分析證券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有關公司有否參與有違伊斯蘭教法的活動、該公司從傳統的定息工具所獲取的利息收入,以及從違反伊斯蘭教法的證券所獲取的股息收入等。若基金所投資的證券被重新界定為違反伊斯蘭教法,而該證券在公布日(即公布該證券的伊斯蘭教法合規情況當日)的市值是高於其投資成本的話,基金經理應沽出該證券。有關證券的合規情況是由伊斯蘭教法顧問理事會、伊斯蘭教法合規證券的國際指數公司,以及基金的伊斯蘭教法顧問提供。
基金因沽出違反伊斯蘭教法的證券而於公布日所錄得的資本收益可予保留,但於公布日後以高於公布日的收市價沽出有關證券所得的額外資本收益,則應捐贈予慈善團體,從而淨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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