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維園案 李卓人何秀蘭入獄 李銘柱吳靄儀等緩刑

2021年04月16日 17:44

2019年8月18日維園集會案,9名民主派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法庭今日(16日)判刑,梁國雄判囚18個月;黎智英被及李卓人判囚12個月;區諾軒判囚10個月;何秀蘭判囚8個月,以上5人需要即時服刑。而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24 個月。吳靄儀判囚12個月,緩刑24個月。何俊仁判囚 12 個月,緩刑24個月。梁耀忠判囚 8個月,緩刑12個月。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針對非法集結判刑須有阻嚇性,而維持公眾秩序,她表示案例沒有提子,不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不可判處監禁式刑罰。她表示,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包括集會規模及有機會衍生暴力,因此判監是唯一選擇。她表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量刑起點為18個月,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量刑起點則為12 個月,考慮到各被告的年齡、案底、健康情況、及對社會貢獻等後,作出不同刑期扣減。

9人今日上午求情,其中代表何俊仁和李柱銘的律師夏偉志指,二人是公眾人物,資深法律人員,廣受大眾歡迎,而遊行非暴力,二人也一直反對使用暴力,李柱銘更是首次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二人無意進行嚴重警民衝突。他表示,即時監禁不適用本案,去鎖起兩位一生服務社會的老人。



吳靄儀則自行在庭上求情,18年來一直盡力守護法治,但當人民權利被侵犯,就要強硬回應,她表示,法律應該保障人民權利,是不是奪去。她又引用英國著名法官的名句,指自己是法律的僕人,但人民行先於法律,因為法律必須為人民服務,而非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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