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反修例非法集結案 何俊仁黎智英等入獄14至18月

2021年05月28日 17:27

前民主黨主席何俊仁、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被控2019年10月1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各被告早前認罪,法官胡雅文今日(28日)判刑,各被告分別被判入獄14至18個月,其中2人獲緩刑24個月。
何俊仁、陳皓恒、李卓人、梁國雄被判入獄18個月。黎智英、何秀蘭、楊森、吳文遠被判入獄14個月。而單仲偕及蔡耀昌入獄14個月,緩刑24個月。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表示,刑期要具阻嚇性及懲罰性,即時監禁是唯一適合刑罰,她表示,當時社會騷亂已升級,越來越暴力及令人不安,幾乎每日都發生示威及騷亂,部分更是暴動或大型非法集結,法庭判刑時應考慮當時情況。
她又指,遊行會和平及非暴力是天真及不切實際。在遊行期後出現暴力、破壞公物、縱火、堵路等,相關情況並非和平。她指,被告在當時不穩定的時勢,有意圖違法、挑戰公眾秩序,屬嚴重的因素,因此需要判處即時監禁。她又表示,被告提到為公民抗命,但認為並非重要的求情因素,強調公民抗命需要和平及非暴力。




單仲偕本身是區議員,但判刑後將失去議席,他在法庭外見記者時表示,很多朋友仍要面對牢獄生涯,感到心情沉重及難過。他指,數前時這種案件只會判罰款及社會服務令,現時是史無前例的長。

他表示,法律團隊正考慮就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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