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學堂0802:投資者買賣「黑市期指」是否受現行法例保障?

2021年08月02日 12:00

所謂「黑市期指」交易,泛指那些非經由香港期貨交易所(期交所)進行的恆生指數期貨合約買賣。任何人在本港經營黑市期指買賣,均屬違法,違例者可被檢控。

為吸引投資者參與,經營黑市期指買賣的公司多以低按金,甚至不收按金作招徠;有些不法之徒更可能利用跟持牌交易商相近的公司名稱,企圖混淆視聽,欺騙投資者。由於黑期買賣並非在期交所進行,因此當黑期公司出現失責或倒閉的情況時,投資者不會受到投資者賠償基金的保障。

即使投資者可以從買賣黑期中獲利,一旦有關公司拖欠還款,投資者也可能無從追討索償。

投資者買賣「黑市期指」,假若黑期買賣的經營者是香港境外的公司,那麼即使他們所買賣的產品與香港的金融市場有關,這些境外機構的運作亦不在證監會管轄範圍內,證監會並無法定權力向他們採取行動。

因此,投資者買賣黑市期指,不單止承擔極高風險,而且不受現行法例保障。為保障自己,投資者如有意在期交所買賣恆生指數期貨,就應與獲准進行受規管活動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的持牌或註冊機構進行交易。交易前亦應先向監管機構核實有關中介人的持牌狀況,千萬不要因貪一時便宜,而墮入不法之徒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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