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遊行案 梁國雄楊森等7民主派判入獄11至16個月

2021年09月01日 16:57

2019年10月20日,民陣發起遊行但被警方拒發不反對通知書,期後有民主派帶領當天遊行,梁國雄、楊森、陳皓桓、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和吳文遠7人之後被控被控煽惑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7人認罪,今日(1日)被判入獄11至16個月。

陳皓桓、梁國雄及何俊仁各被判囚16個月,黃浩銘及何秀蘭被判囚14個月,吳文遠被判囚12個月,而楊森被判囚11個月。除黃浩銘外,其餘6人都分別因818、831及10月1的反修例示威被判刑,刑期14個月至22個月,即6人今次雖多了一項罪,但總刑期沒有增加。

法官胡雅文指,當時社會動盪,發生大規模暴力事件,各被告明知而鼓勵公眾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這成社會混亂,法庭判適當刑罰,但考慮各被告涉同類案件的判刑,因此避免重複懲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