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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等三部委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

2021年10月29日 18:49

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與財政部三部門發布《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

《辦法》共7章41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建立總損失吸收能力監管體系。設定風險加權比率和槓杆比率兩個監管指標,將監管要求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最低要求,風險加權比率和槓杆比率應於2025年初分別達到16%、6%,2028年初分別達到18%、6.75%;第二層次是在最低要求基礎上,應滿足相應的緩衝資本監管要求;第三層次是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人行、銀保監會有權針對個別銀行提出更審慎的要求。

二是明確總損失吸收能力定義。根據國際統一規則,明確各類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工具的合格標準,進一步理順各類工具的損失吸收順序。

三是確定監管範圍和監管主體。人行、銀保監會和財政部依法對內地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分工,對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務工具的發行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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