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學堂0527: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2022年05月27日 13:14

香港的基金市場發展成熟,當中包括本地及海外註冊成立的基金。若按結構劃分,基金大致可分為信託形式(即單位信託)和公司形式(例如互惠基金)兩大類。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雖同屬匯集投資工具,但各具不同的組成結構。
綜觀國際,公司型基金在美國、英國、盧森堡、愛爾蘭等海外基金市場甚為普遍。因此,不少獲證監會認可在香港公開發售的海外基金,均為公司型基金。不過,在香港設立的基金由於受到《公司條例》對減少公司股本及從股本中撥款作出分派的限制,故一般只會以單位信託結構而非公司形式成立。
在2018年,《證券及期貨條例》引入一種新的基金結構,名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讓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投資基金在既有的單位信託結構以外,亦可選擇採用公司型基金結構。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於2018年7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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