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学堂0527: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2022年05月27日 13:14

香港的基金市场发展成熟,当中包括本地及海外注册成立的基金。若按结构划分,基金大致可分为信托形式(即单位信托)和公司形式(例如互惠基金)两大类。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虽同属汇集投资工具,但各具不同的组成结构。
综观国际,公司型基金在美国丶英国丶卢森堡丶爱尔兰等海外基金市场甚为普遍。因此,不少获证监会认可在香港公开发售的海外基金,均为公司型基金。不过,在香港设立的基金由於受到《公司条例》对减少公司股本及从股本中拨款作出分派的限制,故一般只会以单位信托结构而非公司形式成立。
在2018年,《证券及期货条例》引入一种新的基金结构,名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让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投资基金在既有的单位信托结构以外,亦可选择采用公司型基金结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於2018年7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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