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遲交選舉廣告同意書 要求法庭酌情豁免刑罰

2022年06月08日 18:16

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入稟高等法院,就參選時無按時呈交3份選舉廣告的同意書,要求法庭酌情豁免刑罰。李家超的入稟狀指,承認違反選舉程序規例,無按要求在一個工作天內,呈交今年4月刊登的選舉廣告相關人士同意書,要求法庭頒令,豁免他因違反規定而受刑罰。李家超曾指,有選舉廣告延遲了兩至三個工作天提交相關人士同意書。
李家超在4月13、17及18日刊登三個選舉廣告,分別是香港女子乒乓球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和藝人方力申支持他參選的廣告,但未有在刊登後一個工作天內提供支持同意書副本,根據《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第87條(9),違反相關規定可判罰款5000元,和監禁6個月。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就表示,同類違拙行為在選舉期間很普遍,他本人都曾犯同樣行為,一般而言如果不涉及選舉舞弊,就會獲豁免刑罰,但他強調,不代表毋須嚴肅處理,指相關候選人要向法庭呈交所有文件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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