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迟交选举广告同意书 要求法庭酌情豁免刑罚

2022年06月08日 18:16

候任行政长官李家超入禀高等法院,就参选时无按时呈交3份选举广告的同意书,要求法庭酌情豁免刑罚。李家超的入禀状指,承认违反选举程序规例,无按要求在一个工作天内,呈交今年4月刊登的选举广告相关人士同意书,要求法庭颁令,豁免他因违反规定而受刑罚。李家超曾指,有选举广告延迟了两至三个工作天提交相关人士同意书。
李家超在4月13丶17及18日刊登三个选举广告,分别是香港女子乒乓球队主教练李静丶立法会议员林智远和艺人方力申支持他参选的广告,但未有在刊登後一个工作天内提供支持同意书副本,根据《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第87条(9),违反相关规定可判罚款5000元,和监禁6个月。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就表示,同类违拙行为在选举期间很普遍,他本人都曾犯同样行为,一般而言如果不涉及选举舞弊,就会获豁免刑罚,但他强调,不代表毋须严肃处理,指相关候选人要向法庭呈交所有文件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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