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刑恐东方日报记者 罪名不成立

2020年09月03日 18:15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於2017年刑事恐吓东方日报记者,案件经审理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黎智英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锺明新指,不接纳事主X是诚实证人,认为X不诚实不可靠,在盘问期间多次回避问题。控方指,被告3年前维园参与晚会时,因看见事主正在拍摄自己,屡次扬言:「我实搵人搞X你」,不过现场片段没有拍到,片中只听到「搞你」之说法,法庭认为「搞」字代表很多意思,当时事主亦微笑回应,期後亦有继续进行拍摄,绝不像有被恐吓。

X 事後接受精神科治疗,证实患上适应障碍症并发忧郁情绪。裁判官锺明新指,要令被告定罪,要达成事发时威胁令对方受到伤害以及有警告对方的意图,但两点都不能成立,因此判被告无罪。黎智英其後离开法院时,没有回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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