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麽”起诉“饿了吗”不正当竞争 一审获赔1万元

2021年01月06日 13:10

日前,饿了麽关联公司拉扎斯网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起诉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饿了吗公司)一审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饿了吗公司立即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後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与“饿了麽”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并赔偿饿了麽公司1万元。

原告饿了麽公司诉讼指出,公司的“饿了麽”手机应用软体早在2012年就正式发布,而随着公司市场份额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商标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强。被告饿了吗公司成立於2016年12月23日,其在公司的“饿了麽”系列商标已获核准注册且具有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之後,将与“饿了麽”商标高度近似的“饿了吗”作为字型大小进行了企业名称登记,具有攀附我公司商誉的主观恶意,被告的企业名称已经造成了相关公众的混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指出,本案中,涉案系列商标注册在先,而被告的字型大小“饿了吗”与原告注册商标相比,字形丶读音和含义均极为相近,应当认定为近似标识。被告将与原告注册商标极为近似的“饿了吗”作为其字型大小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客观上容易产生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饿了吗公司於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後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与“饿了麽”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被告饿了吗公司於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理费用1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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