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前董事长袁仁国接受贿款超1.1亿被判无期徒刑 

2021年09月24日 12:17

2021年9月23日上午,中国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政协第十二届贵州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袁仁国受贿案,对被告人袁仁国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根据新华社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国先後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丶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丶副董事长丶总经理丶董事长丶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丶分户经销丶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摺合人民币1.129亿馀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仁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於袁仁国受贿2,05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後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丶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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