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7人上诉成功! 「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撤销

2023年08月15日 11:14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资深大律师李柱铭等7人,涉於2019年8.18在维园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被判监或缓刑,上诉庭昨裁定7人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得直,参与罪维持原判,经调整後黎智英等4人获减刑3至6个月。

上诉庭於判词指,「组织者」的诠释应为有系统地组织或安排的人士,或是获当局以书面准许举行活动者。上诉庭认为,通知书中没列出7人名字,民阵早於维园已组织公众集会,而非由7人组织,没证据显示7人为民阵成员或要员,各人亦非参与计划或组织游行路綫,亦没有人曾於游行中作任何指示。若本案由陪审团审理,上诉庭认为只能推断他们是着名的参与者,不足以证明是组织者,故撤销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定罪及刑期。

至於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7人的确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原审法官考虑各因素後作出适当判刑,故驳回定罪及刑期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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