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偷渡案判刑 谭耀宗:从轻发落

2020年12月30日 16:44

12名港人偷渡案,深圳盐田法院今日(30日)宣判,邓棨然及乔映瑜涉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的分别囚3年、罚款2万人民币及囚2年、罚款1万5元。而涉偷越边境罪的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囚7个月及罚款1万元。法庭指,邓棨然、乔映瑜是受他人组织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郑子豪等8人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後果、悔罪表现以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另外,深圳盐田人民检察院公告,表示经依法审查、不公开听证,对自愿认罪的两名涉偷渡未成年港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香港警方表示,2名未成年人已由内地移交到香港,会先送入隔离营,再就本身案件上庭。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认为组织偷渡被判2至3年是从轻发落,他又表示,其中8人扣减被羁押的时间,预料3个月後可回香港,另有两名未成名被告,相信有悔罪表现所以不获起诉。

翻查网络资料,云南一带不时有人犯下偷渡罪,不论入境或出境。其中今年5月初,湖南岳阳一名姓殷男子先後组织4次共16人偷渡至缅甸从事电信诈骗工作,被判刑7年,罚款两万元,一名姓刘男子涉偷越国(边)境罪判刑4个月,罚款2000元。其馀人士则给应相应行政处罚。
同年4月亦有7人在云南组织中国人偷渡至缅甸,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刑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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