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屋苑出通告禁住客赤膊上身?称赤膊出走廊或违法 大律师有案例咁睇
2025年05月26日 11:00
北角有私人屋苑管理处出通告,指因收到投诉有住户在进出单位途径(经)走廊时(如倒垃圾/整理私人物品)赤膊上身,甚为不雅。」,因此通告提醒住户:「本处明白天气炎热,但走廊乃属公共地方,本处提醒各住户,为他人设想,「提醒」住户「途经走廊,应穿回上衫」,通告引述「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480条」,「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的情况下,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00元或监禁6个月。」掀起网民热议。
楼主在帖文中批评屋苑管理处「管得太严」:「我个屋苑通告讲到好似男士赤膊上身,会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148条,(屋苑)会唔会管得太严?咁啲明星演唱会表演除衫咪全部犯罪?」不少网民质疑管理处在通告中以猥亵行为的罪行,与住户在走廊赤膊上身挂勾并不正确:「我会贴张Memo纸喺下边,写住『烦请管业处先了解清楚猥亵的定义才发出通告』。
有大律师指出,不是单单赤膊就犯法,有关屋苑的通告所引述的法例的确是这样写,不过,重点是一定要没有合理辩解,及要猥亵情况下才犯法,如送货工人赤膊上身送货就不是犯法。他指出,法例并无规定不可以赤裸上身,如赤裸上身无故意滋扰他人,并无违法,亦不算性骚扰。
资料显示,1999年4月,有女子入禀高等法院,控告屯门安定邨两名报贩、一名菜贩及4名在球场打篮球的青年,裸露上身「露点」是「有意从事性骚扰」,她又同时控告屋苑管理公司,共索偿87元。
该女子同年又入禀高院,指控当时的区域巿政署,容许男子在屯门兆麟苑运动场赤膊缓步跑,索偿逾3百万元,翌年7月,同一女子再入禀高院,指自己参与社署安排的社区服务时,遇上3名男子赤膊向她「性骚扰」,向社署索偿二百四十万元。所有案件最终均被驳回,法官更斥责该入禀女子滥用司法程序。
楼主在帖文中批评屋苑管理处「管得太严」:「我个屋苑通告讲到好似男士赤膊上身,会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148条,(屋苑)会唔会管得太严?咁啲明星演唱会表演除衫咪全部犯罪?」不少网民质疑管理处在通告中以猥亵行为的罪行,与住户在走廊赤膊上身挂勾并不正确:「我会贴张Memo纸喺下边,写住『烦请管业处先了解清楚猥亵的定义才发出通告』。
有大律师指出,不是单单赤膊就犯法,有关屋苑的通告所引述的法例的确是这样写,不过,重点是一定要没有合理辩解,及要猥亵情况下才犯法,如送货工人赤膊上身送货就不是犯法。他指出,法例并无规定不可以赤裸上身,如赤裸上身无故意滋扰他人,并无违法,亦不算性骚扰。
资料显示,1999年4月,有女子入禀高等法院,控告屯门安定邨两名报贩、一名菜贩及4名在球场打篮球的青年,裸露上身「露点」是「有意从事性骚扰」,她又同时控告屋苑管理公司,共索偿87元。
该女子同年又入禀高院,指控当时的区域巿政署,容许男子在屯门兆麟苑运动场赤膊缓步跑,索偿逾3百万元,翌年7月,同一女子再入禀高院,指自己参与社署安排的社区服务时,遇上3名男子赤膊向她「性骚扰」,向社署索偿二百四十万元。所有案件最终均被驳回,法官更斥责该入禀女子滥用司法程序。